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档案管理办法
为认真收集整理和保管好湖北经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档案,维护基金会档案的完整,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,更好地为基金会的各项工作服务,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归档范围
第一条凡是反映基金会工作、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。主要以下几类:
(一)基金会成立、变更的申请、审批、登记等方面的文件材料;
(二)基金会理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;
(三)捐赠方面的文件材料(含捐赠协议、清单、联系函件等);
(四)基金会制度体系、会议纪要、内部发文(包含基金会负责人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、决定等);
(五)基金会有效证照、证件、印章;
(六)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;
(七)基金会重要的会议材料,包括会议的通知、报告、决议、总结、领导讲话、典型发言、会议记录等;
(八)基金会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。
第二条与基金会有关的电子版资料、文件等,要在基金会办公电脑中按密级分类存放。
第三条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,如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基金会工作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,上级领导、校友、协作单位等提供和赠送的题词、书画、文献资料、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,要交由专人或专门机构存放保管。
第二章 立卷归档要求
第四条基金会应设专人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。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: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,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,区别不同价值,便于保管和利用。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:
(一)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、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;
(二)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,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、印件与定稿、请示与批复、转发文件与原件、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,不得分开;
(三)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,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,即批复在前,请示在后;正件在前,附件在后;印件在前,定稿在后;
(四)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。不装订的案卷,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,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;
(五)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、保存期限,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,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。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,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,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;
(六)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、时间、地点、中心内容和责任者。
第三章档案保管期限
第五条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、长期和短期三种。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,短期为十五年以下,三年以上。
第六条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
(一)凡是反映基金会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,对基金会工作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,列为永久保管;
(二)凡是反映基金会一般活动,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基金会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,列为长期保管;
(三)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基金会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,列为短期保管。
第四章档案保密级别
第七条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。档案密级分为绝密、机密二级。档案的密级由档案提交人提议,基金会负责人核定密级;
第八条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,不许带离本室;有密级档案复制时,需经负责人批准;
第九条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负责人鉴定解密,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,及时提供利用。
第五章档案的利用
第十条因工作需要,借阅基金会档案需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,方可借阅;
第十一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,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、清点,并在登记薄上注销;
第十二条借阅档案的人员,不得泄密、涂改、折散、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,须经基金会负责人批准;借阅的档案用完后,应及时归还,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;
第十三条有密级的档案调阅、复制时均需基金会负责人批准;
第十四条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,不得遗失;
第十五条凡借阅的档案、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,如工作需要,应按基金会有关保密规定办理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,自2017年9月15日起执行,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